1、党员要在全体工作人员中起模范作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执行党章和党规党纪,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廉政制度,保持清正廉洁本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2、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私利、搞特殊化。
3、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活动和洗桑拿浴;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邀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钓鱼、打猎和旅游;不准参与黄、赌、毒;不准接受色情服务。
4、严禁接受及向当事人索要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宴请及礼品。
5、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节约开支、压缩经费以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各项规定,大力提倡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6、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反对和杜绝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锐意进取,争先创优,使各项工作不断进步、不断创新。
7、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洁勤政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8、加强监督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洁勤政检查,对廉洁勤政的给予表彰,对违犯廉政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