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强 男,1972年生,1988年参加工作,1998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科,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在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并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至2003年曾先后在粮食、电子、金融等行业,从事电气设备的运行、设计、安装制作和维修管理工作。并担任安装部长、电气主管等职。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有一定的基层经验。执业后曾成功代理过威海市财政局诉威海市地方贸易公司返还借款案,某建筑公司经理挪用公款500万元等案件。擅长办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劳动纠纷和刑事案件。
执业证号码:1371020041039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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